日前,烟台市政府召开第25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烟台市市长质量奖管理措施》,并将市长质量奖纳入全市综合表扬嘉奖系统。
《措施》规定,烟台市市长质量奖是烟台市国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烟台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由市政府和市长审定批准、表扬和嘉奖。奖项分为“烟台市质量管理奖”和“烟台市质量贡献奖”,其中“烟台市质量管理奖”每年度不超过10个,表扬质量管理绩效显着,产品德量程度、自主创新才能以及管理程度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程度,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单位;“烟台市质量贡献奖”表扬在质量范畴内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每年度不超过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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