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羊城晚报记者 陈强实习生 王 璐
广州上空的玻璃幕墙,形象地说就是成片的“不定时炸弹”,已成为要挟城市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详见本报7月24日头版和a3版、29日a5版报道)。那么,到底谁该对这一公共安全负责呢?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说,玻璃幕墙坠落伤人、损坏他人财产,属于特别侵权,由业主、物管负责,但一旦呈现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广州市建设主管部门也可能成为“被告”被追究义务。
据懂得,广州市建委目前正在打报告向市领导反应要明白义务。
市民深感危险如影随形
短短5个月,羊城呈现多次玻璃碎坠事故
今年3月以来,媒体报道了不少广州“不定时炸弹”被“引爆”的消息。
3月1日,中山五路五月花商业广场正门前突然下起了“玻璃雨”,二楼一块长4米、宽1.5米的橱窗玻璃突然爆裂,碎片凌空飞落,楼下一路过的阿婆被碎片划伤,需送院治疗;
3月9日,一块大玻璃从黄埔大道春都酒店9楼坠落,砸中楼下一辆宝马轿车;
4月,珠江新城裕景楼一住户家中面积约2平方米的钢化玻璃落地窗自爆出了一个窟窿,直径约1米,而从去年9月至今年4月,同一楼盘类似遭遇者已有6户;
7月15日,东方三路幻想蓝堡一住户的圆弧形玻璃飘窗自行爆裂,怀孕9个月的女主人大受惊吓;
7月29日,滨江东路1046号门前下起了“玻璃雨”,从天而降的玻璃碎洒落一地,好在无人受伤;
同日,天河科技园一写字楼五楼掉下一块近4平方米的玻璃,砸中一位23岁的姑娘,在其脑袋和身材上共留下15处伤口……
短短5个月,羊城就呈现了多次玻璃碎坠事故。市民深感危险随时随地如影随形。
海珠区房管局退休人员黄先生,在看到羊城晚报上述两篇关于玻璃幕墙隐患问题的报道后,特意来电说:“我关注这个问题已经好几年了,危机迫在眉睫,但一直都没有看到相干职能部门器重起来。”
记者在街上随机调查了十多位市民,2/3的受访者表现听过或目睹过高空玻璃坠落,“想起了都后怕”。
真的挨砸后该找谁负责?
律师分析,私人玻璃业主担责,共有玻璃物管担责
让市民后怕的重要有两件事,一是担心走在街上不好彩遇“天上坠物”,二是挨砸以后不知该找谁负责。
家住东风东路东山紫园小区的梁女士说:“自己家里也有玻璃幕墙,看着也挺担心,万一决裂坠落,砸伤人算谁的义务啊。”她认为这方面的义务应由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方面共同负起。而记者在访问其他多个小区时,多数业主表现不太明白,或认为应由物业方面负责。而在一些物业公司看来,应由业主来负责。
对于这一问题,《深圳好来居高空坠物案》是很好的注脚。2006年5月31日,上小学4年级的小宇在放学回家路上,途经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与海德二路交叉口处好来居大厦旁的人行路面时,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玻璃砸到头部而逝世。小宇的父母到法院起诉追偿,南山法院一审判决好来居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义务,其他业主不承担义务;深圳市中级国民法院则撤销一审判决,由好来居大厦北侧的73户业主共同担责,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义务。两种判决,都曾惹争议。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说,玻璃属于法律上的悬挂物/构建物,如果它掉下来,属于特别侵权,由产权人、管理人员来承担义务,“谁家的玻璃谁负责。如果找不到具体的业主,则整楼的业主都需要承担义务”。他指出,玻璃幕墙应当分两部分来分析,一是属于私人部门,由产权人负责;属于公共部门的,则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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