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6月7日热线消息(记者 陈晨 通信员李迎春)一名个体物流从业者因疏忽将不能在室内存放的危险品存入仓库,造成隔壁的邻居中毒逝世亡。近日,任城区国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2009年6月,王某接收委托承运了一家农药公司的原料磷化铝。因天色将晚,加上气象不好,王某便匆促决定将承运的磷化铝存放进任城区某物流公司的一个公共仓库内。没想到的是,当晚仓库内的磷化铝遇潮产生了剧毒气体磷化氢,并弥漫至物流公司隔壁的房间内,致在该房间居住的于某、高某夫妇中毒,后于某经抢救无效逝世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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