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刘薇报道: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将于6月至8月开展2010年度(即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剂。由于2009年职工月均工资数据尚未颁布,因此月均最高缴存上限暂沿用2008年标准,为3780元。同时,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调剂,广州市区收入低于1100元的个人可免缴公积金。
据该中心最新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剂为2009年月均工资总额。但由于统计部门尚未颁布广州2009年职工月均工资数据,因此暂沿用2008年标准,待数据颁布后再调剂。因此,新缴存年度中,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统计部门颁布的2008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3780元×5=18900元。职工月均工资总额超过上限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需注意的是,缴存基数超过职工月均工资3倍、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分辨超过12%的,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于广州最低工资标准的调剂,公积金中心表现,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广州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100元/月,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960元/月)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批准,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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