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北京预售房款有望交给银行监管,而不再由房地产企业直接收存。这对本来习惯用预售回款买地的开发商来说,将是一记重拳,此举或将使调控以来不肯降价的多数开发商降价销售。
多家开发商率先拿到了北京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措施重要内容。该“措施”提出,首先,今后房地产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即重点监管资金)、用款打算及监管银行,将成为建委核发销售证的前提条件;其次,房地产企业不能直接收存预售资金,由购房人到监管银行付款或通过专用POS机刷卡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已收定金、按揭贷款需及时转入监管账户;第三,开发商有关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用款打算需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以确认,分为基础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登记申请四个资金应用节点,每个节点用款额度不得高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25%,每个资金应用节点只能提出一次用款申请。(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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