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天气预报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人事考试单位代码
济宁市安全教育平台
济宁违章查询
济宁住房公积金查询
济宁科技网 济宁培训班 济宁银行网上银行 济宁教育网 历史故事 家庭教育 济宁市地图 济宁房产 济宁教育网 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 济宁新闻网
币圈最新消息 济宁信息港
浏览器之家 济宁汽车 睡前小故事
下载吧 股票书籍 花花草草
百应百科 照片恢复 学习通
红警之家 睡前小故事 马伊琍
手机照片恢复 手机数据恢复

国务院法制办就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2)

时间:2010-09-09 18:33来源:未知 www.yunhepan.com

  第十二条 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以及该医疗器械产品的临床资料。

  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技术审评机构开展技术审评,并在技术审评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但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材料。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及注册申请材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初审意见后,应当立即组织技术审评机构开展技术审评,在技术审评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但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拟定,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具体分类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制定、调整并公布。

  对通过监督管理措施可以保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医疗器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该医疗器械调整为风险程度较低的类别。

  第十五条 境内医疗器械的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的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以及其他强制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在该企业内部适用。

  第十七条 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基本要求应当制定为医疗器械国家标准,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管理。

  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药典没有规定而其他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的事项有规定的,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申请注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但是,医疗器械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

  (一)工作机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临床应用多年且无严重不良事件记录,不改变常规用途的;

  (二)通过非临床性能评价,能够证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三)通过对同类产品临床试验或者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能够证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

  第十九条 国家对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机构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条件和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拟定,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认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公布具有资格的临床试验机构名单。

  第二十条 开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在具有资格的临床试验机构名单中选择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机构,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中,第三类医疗器械中具有较高临床风险的品种的临床试验,应当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综合分析拟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机构的设备、专业人员等条件,该医疗器械的风险程度以及临床试验实施方案等;对可以保证临床试验中人体安全的,应当予以批准;对不能保证临床试验中人体安全的,不予批准,但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相关阅读
  • 济宁“防控评究”加强农村基层权力运行监督
  • 济宁招募旅游监督员 随团暗访给旅行社服务质量“挑刺”
  • 卫生部发布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 山东高校安全管理条例出台 宿舍禁止留宿异性
  • 山东教育规划纲要今起向社会征求意见
  • 大连成立食品化妆品监督所 严打制售假冒产品
  • 质检总局调查金浩茶油信息发布 称欢迎媒体和监督
  • 广州急救管理条例修订引发争议 120限时到现场

  • 上一篇:秋后吃蟹需注意 与茶水同食易腹泻(图)
    下一篇:秋季阳消阴长 宜养阴养肺养胃

    济宁运河畔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来源于注明来“源于:运河畔或www.yunhepan.com”版权均属运河畔网所有,其他媒体可以转载,且需注明“来源运河畔网”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济宁运河畔,济宁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全网热点
    • 健康
    • 教育
    • 新闻
    • 美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