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7月4日报道,7月2日,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请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一家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领导医院开展治安防备工作。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称,此举将进一步加强宽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达到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良、医院及周边安全状态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进步、医院内部医患纠纷明显减少的良好后果,为群众发明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
尽管沈阳市公安局对警察受聘医院副院长给予了这样的职责定位,即不占职数,不拿待遇,保持中立,做好医患之间沟通的桥梁,妥当处理双方的关系,但一些质疑者认为,警察既然已经受聘为医院的副院长,在处理医患抵触时,仍然有可能自觉不自觉地首先从医院的角度考虑问题,过多地从保护医院利益的角度断定处理计划,而相对疏忽患者利益等。因此,如何做到公平、公平,既保护医院的利益,又保护患者的权利,是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
这几年,不少医疗卫活力构受到“医闹”行动的干扰,产生了一些患者家属殴打医生,损坏医疗设备的事件,给属地治安带来了不小的压力。让警察担负医院的副院长也许能在必定程度上起到保障良好的医院治安环境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应当看到,医患纠纷毕竟是一种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双方对于义务的懂得不一致是正常的,而且一些医院也确实存在医生不负义务的问题。所谓“医闹”,并不全是患者方面的问题,更多的是医患双方都有义务。在这样的背景下,重要的问题是建立公平合理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而不是借助警察应用公权利进行打压。
更重要的是,警察受聘副院长存在违法之嫌:《中华国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国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运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警察受聘医院副院长,显然是受雇于他人,违背了警察法的规定;其二,公安机关是为全部大众,供给治安保护的,理应为全部大众,服务,警察受聘医院副院长,有用公权利保护一方、压抑一方的嫌疑,对医患双方是不公平的,也许短期内能打击“医闹”,但从长远来看,则有可能激化医患抵触。事实上,“医闹”问题的解决,一些处所已经摸索出不少好措施,如引入第三方调解等;其三,警察受聘副院长给人以警察成为“医院保镖”的印象,尽管“不占职数,不拿待遇”,但医院领导和警察的双重身份,能打消大众,的质疑吗?
进一步讲,如果其他机构也仿效这一做法,比如聘请警察担负城管局副局长,电力、邮电、通信等国有垄断企业的副总经理,抑或是其他公共事业单位的领导,那么,给大众,的印象会是什么呢?如果其他控制公权利的部门,如法院、检察院等也仿效公安机关的做法,成为某些范畴的管理者,又将产生怎样的社会问题?由此看来,尽管警察受聘医院副院长的初衷是好的,是力图改良管理,但其合法合理性值得商议。
警察受聘医院副院长是一些处所重管理、轻服务的意识的反应,它并不是解决医患纠纷的好措施,也不是公安机关体现服务意识、保护职能的好情势。
有必要强协调提示的是,解决社会抵触的方法方法,是反应一个处所或部门执政意识的重要指标之一。尤其是对于公权利的定位,必定要慎之又慎,不能为懂得决一个抵触,而制作出另一个新抵触。(郭振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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