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5日电(刘翔)山西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通知》,请求7月1日起,山西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已处理完毕的食源性疾病(包含食物中毒)和县级以上专家组会诊断定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履行网络直报。
食源性疾病(包含食物中毒)涉及人群数量大,是影响群众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新颁布实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沾染性、中毒性等疾病。我国现有的疾病监测系统尚不能将各类食源性疾病完整纳入。为更有效地开展监测,做好食源性疾病的处理,山西省卫生厅整合食品安全和谐、医疗、疾控资源,着手构建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在全省所有市、县全面启动食源性疾病(包含食物中毒)监测工作。
据懂得,山西省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将在产生食源性疾病(包含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完毕后的一周内,进行信息的汇总并网络上报。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现已选择太原市迎泽区、杏花岭区、大同城区、阳泉市郊区、平遥县、襄垣县、孝义市、运城市盐湖区、万荣县和原平市等10个县(市、区)的14所医院作为试点,开端着手构建监测、报告和预警网络。通过监测,旨在建立以临床症候群为基础,以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把持机构为主体,日趋完善的食源性疾病网络报告管理平台。切实做到早发明、早诊断、早治疗、早处理,最大限度地下降疾病对国民群众的迫害。
《食品安全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进行监测”。作为履行这一职能的山西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和谐处已于2010年5月,正式启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食源性疾病监测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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