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3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玉树地震灾害对灾区学校造成了严重的师生伤亡和财产丧失,为确保灾区学生能够顺利就学,财政部教导部决定对玉树地震重灾区学生实行特别赞助政策。
据悉,此次赞助范畴及对象是生源地为玉树地震重灾区的高中阶段和高级教导阶段学生,恢复重建期内迁出省外和玉树州外就读的地震重灾区的初中和高中阶段学生。
青海玉树地震重灾区范畴,按民政部玉树地震灾害范畴评估成果断定。其他受灾区学生赞助工作,由各地联合国家现有助学政策,自行妥当解决。
赞助的重要内容如下:
(一)对生源地为玉树地震重灾区的高中阶段和高级教导阶段学生,从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全部发放国家助学金或生活费补贴,并免除一学年的学费。新增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累赘。
1.高中阶段学生
一是免除学费。2010年秋季学期至2011年春季学期,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高中阶段学生免除学费。对接收上述范畴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中央财政分辨按照一学年每生2000元和900元的标准一次性安排补贴资金。
二是补贴生活费。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高中阶段学生补贴生活费。其中:普通高中学生补贴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所需资金从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通过中国教导发展基金会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持续履行现行国家助学金政策,年生均标准仍为1500元。
2.高级教导阶段学生
一是免除学费。2010年秋季学期至2011年春季学期,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免除学费。中央财政对接收上述学生的高校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年生均4200元。
二是发放国家助学金。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累赘(2010年4-7月所需资金由相干高校先垫支,中央财政在后续下达国家助学金预算时予以补足)。在此基础上,各高校可根据情况,自行发放特别艰苦补贴。
(二)对恢复重建期内迁出省外和玉树州外就读的初中和高中阶段的重灾区学生,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以中央财政综合定额补贴为主,迁入迁出地政府适当累赘。其中:中央财政承担迁出学生的学费、生活费及生活学惯用具(含国家课程的免费教科书)等费用;青海省承担迁出学生和老师的往返路费以及随迁教师工资;接收地承担学生和老师学习生活所需支出的不足部分。中央财政综合定额补贴标准为初中每人每年4500元、普通高中每人每年5500元、中等职业学校每人每年6500元。
同时,对持续在灾区就读的任务教导阶段学生,履行现有的经费保障和补贴政策。全面免除城乡任务教导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持续免费供给教科书,对家庭经济艰苦寄宿学生补贴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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