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义务法》施行后,在医疗机构供给不出应由其保存的相应病历材料的时候,由其承担举证不力的义务或者直接推定其存在错误。
C
紧急情况医院可“擅自”抢救
消息事件:2007年11月21日,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艰苦,在肖志军(自称李丽云丈夫)陪伴下到北京朝阳医院就诊。院方将李丽云转到妇产科住院,筹备进行剖宫产手术。因肖志军在手术批准书上签字“拒绝手术”,手术未能进行。当晚,李丽云和腹中的孩子双亡。
事后,李丽云的父母认为医院对李丽云之逝世负有义务,索赔121万多元。医院认为,因肖志军拒绝,手术未能进行,李丽云的逝世与医院的医疗行动没有因果关系。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认定,朝阳医院不构成侵权,不应当承担赔偿义务。李丽云父母上诉,今年4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国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法律条文:《侵权义务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其亲属看法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行相应的医疗措施。
律师解读:这一规定表明,在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在患者知情权与患者生命权、重大健康权之间作出符合患者利益的选择。有了这一规定,有助于避免李丽云事件的再次产生,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对生命权的尊重。
徐律师同时认为,医院的“紧急救治权”仅限于高于患者知情权的生命权,或重大健康权受到紧急危险时方可实用,并不能滥用。
D
医疗错误可申请精力赔偿
消息事件:2003年5月15日,河南一男子到医院进行包皮环切手术。由于医院的错误,造成李某阴茎坏逝世,最后阴茎被全部切除。男子将医院告上法庭,二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该男子10万元精力侵害赔偿金。
法律条文:《侵权义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力侵害的,被侵权人可以恳求精力侵害赔偿。
律师解读:该条规定同时也实用医疗侵害义务。患者因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权益侵害,造成严重精力侵害的,有权请求精力侵害赔偿。
E
医院泄漏患者隐私属侵权
消息事件:家住九龙坡区谢家湾的张女士,前不久因乳房疼痛到医院就诊。当时为她检查的是一位男医生,诊室内还有四五个实习医生,有男有女。检查前,医生请求张女士撩起上衣,解开文胸。当乳房裸露在众目睽睽之下时,张女士感到非常为难。昨日,回想起当时的情景,张女士仍旧一脸无奈。
法律条文:《侵权义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院泄漏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批准公开其病历材料,造成患者侵害的,承担侵权义务。
律师解读:患者的病情及健康材料属于个人隐私。根据《侵权义务法》的上述规定,联合去年实行的《医学教导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相干规定(学生和试用期医学院毕业生,在医学教导临床实践运动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批准权和隐私权,不得侵害患者的合法权益),张女士有权请求诊室内的实习医生离开。
律师支招:如果医疗机构隐瞒实习医生临床见习的情况,患者有权拒绝检查,有权立即向该医疗机构负责人或卫生主管部门反应,请求妥当处理。
如果医疗机构在其网站或医生在其公开发表的论文中泄漏患者隐私,侵害患者利益,患者可将网站上的内容或发表的论文内容进行证据保全,通过法律道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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