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报道广州一名女童误吞一根弯针,进医院被进行了217项检查,花去医疗费3300多元。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下月起,医院再对患者进行过度检查属于违法。”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徐桂鹏律师介绍,《侵权义务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对过度检查作了明白禁止性规定。
除了不得过度检查外,《侵权义务法》还对医疗范畴的其他侵权义务进行了规定,包含保护患者隐私权、医院的紧急救治权等。
A
医院进行过度检查属违法
消息事件:今年5月8日,广州龙先生的5岁女儿,误吞一根3厘米长的铁制弯针,被送至广州一家医院治疗。
医院对女孩进行抽血化验、胃镜检查等救治措施,发明弯针已达到肠道。5月10日,女孩大便时将弯针排出。随后,龙先生接女儿出院,发明医疗费高达3366.30元,收费清单上竟有217个检查项目,包含梅毒、艾滋病、类风湿检查等。
法律条文:《侵权义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背诊疗规范实行不必要的检查。
律师解读:一些医疗机构以经济利益为目标,小病大治,开大处方,形成天价医疗费用。即将施行的《侵权义务法》的上述规定,对医疗机构实行的检查进行了束缚。
但是,徐律师表现,由于医疗机构对于患者拥有绝对的专业优势,《侵权义务法》又对“符合诊疗规范的检查”没有作出明白界定,因此,患者很难断定哪些是不该检查的项目。
徐律师建议,最高国民法院尽快出台司法说明,将何为“符合诊疗规范的检查”作出明白的司法说明或限定,还要规定产生诉讼时,由医院来证明其检查符合诊疗规范。
律师支招:如何避免被医疗机构过度检查?一旦猜忌被实行了过度检查,患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徐律师建议,首先,患者在就医前可向医疗机构或卫生主管部门,咨询懂得自己该接收哪些必要的检查。其次,在就医过程中,务必保存相干的检查项目标收费凭证。如果呈现医患纠纷,需要通过诉讼解决,可以申请法院委托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的合理性作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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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供给病历推定错误
消息事件:2005年11 月1日,家住上海的沈女士因呕吐到医院就诊。医院对其进行禁食、补液、抗炎等治疗。住院期间,由于每日排液量明显大于补液量,沈女士呈现口渴、嘴唇开裂、脱皮屑等症状。同月10日,沈女士逝世亡。医院开出的逝世亡证明称,沈女士中枢性沾染待查、沾染部位性质待查。
沈女士丈夫在委托相干机构尸检后,将医院告上法庭,理由是,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存在漏诊、贻误救治。
法院受理后,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机构发明,医院供给的材料缺乏记录病史的内容。法院审理查明,医院供给的是已经涂改过的逝世者病历。
法律条文:《侵权义务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供给与纠纷有关的病历材料,捏造、修正或者烧毁病历材料的,当患者有侵害产生时,推定医疗机构有错误。
律师解读:病历材料是证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错误的要害性证据。病历的把持权在医疗机构,患者或家属获得原始的并且对自己有利的病历非常艰苦。近年来,在医患纠纷中,医院利用其特有的技巧专长、代患者保管病历的方便,拒绝供给病历或涂改病历的事情时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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