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指法制、体制、机制,建议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制度保障。在《药品管理法》的修订过程中,加强包含接济制度在内的应急管理法制研究,并将相干内容纳入其中。做好相干法律法规的整合、配套和连接。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应包含建立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应急决策机制、把持处理机制、媒体管理机制等,在法制、体制的框架下,通过机制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组织系统建设,可以从领导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专家技巧机构四个方面分辨加以完善。
领导指挥机构兼顾领导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产生后的整体指挥。
办事机构为领导机构服务,施展运转枢纽作用,包含负责常态下的信息汇总,突发事件产生后为领导机构供给信息和各种服务,领导机构安排任务后的综合和谐,如各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办公室。
工作机构指的是食品药品监管的各个职能部门。
另外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专业性、技巧性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技巧机构,为应急管理供给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建议对各机构人员开展相干培训,组织学习应急知识,熟悉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意识,并加强应急演练,感受突发事件处理全过程,在实战中进步处理突发事件的才能。
在平台系统建设上,进一步加强包含监测预警系统、信息报送系统(行政和技巧两方面)、应急检验检测系统和培训演练平台等。
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装品、药品以及医疗器械(以下称“四品一械”)进行监管。随着处所监管体制调剂到位,应根据新的职责以及“四品一械”各自特点思考并建立相应的监测预警系统。
常态下还应加强信息报送系统建设。信息报告系统可以施展两方面作用,既负责常态和紧急状态下的信息报告,又可在突发事件产生后作为指挥系统。信息报告系统应包含行政与技巧两方面内容,行政系统如国家、省、市、县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内实现上传下达的信息报告系统,并且专业技巧系统的信息也需与行政系统互联互通。
体制性连接也需要特别器重。
目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的义务系统是处所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义务人。
现行监管行政体制是,大多数处所履行分级管理,少数处所履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义务主体众多。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具有广域性、专业技巧性强等特点,所涉产品往往流到全国各地。一旦产生突发事件,由谁报告、向谁报告、如何断定、如何把持、谁牵头处理等一系列义务分配问题不够明晰,需要因地制宜,实现无缝链接。
此外,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产生后,社会自我发动和主动应对才能仍十分单薄,国民及社会组织在应急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这在必定程度上加重了政府应急处理的累赘。□(文/江德元 作者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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