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的“应急”现实
“着重应急预防,兼顾应急处理”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新观念,还没有被各级政府广泛接收
近年来,多起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先后产生。与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等传统公共安全相比,食品药品安全属公共安全部系中的单薄环节。
中国政府已采用诸多积极措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但总体而言,当前食品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和抵触凸显期,影响安全的产业基础和社会基础没有基本转变,食品药品产业范围化、集约化程度不高,同质竞争、无序竞争问题严重,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淡薄。
特别是,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国际化趋势,给中国政府带来压力和挑衅,研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系统建设、提倡“着重应急预防,兼顾应急处理”的应急管理新观念迫在眉睫。
应急系统轮廓初具
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有产生。作为与健康相干的特别产品,此类突发事件具有健康迫害性、广域性、难甄性等个性特点,应对起来相当棘手。
健康迫害性,是指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一旦产生,其对大众,的迫害全部或重要表现为影响大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广域性是由食品药品的流通具有广域性决定的,在突发事件产生后,其迫害也是广域的,这就给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带来极大艰苦。如“欣弗”事件,其产品波及26个省份,仅由产品生产地政府或企业处理未必有效。
所谓难甄性,是指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产生及发展往往有必定过程,尤其是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还可能存在与合格药品产生的不良反应相裹杂的现象,必须依附专业技巧手段分辨研判,故短时间内一般难以甄别事件缘由。
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需特别重视迅速把持相干产品、尽快查明事件原因以及对相干义务主体依法处理三方面工作。
目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制、体制、机制以及预案系统已初步形成。
法律方面,除《中华国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外,《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国家医药储备管理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药品德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也有部分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定。
预案系统上,我国组织制定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以此为总纲,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出《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济应急预案》等。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也相继制定并发布。
从2000年起,我国开端建立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目前,已有16个省、直辖市纳入食品污染物监测网,21个省、直辖市纳入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笼罩全国80%以上人口。
在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方面,2008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653987份,比2007年同期增加19.4%;收到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达40940份,是2007年报告数量的3.3倍,这反应了我国药械不良反应监测才能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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