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业内人士保守估计,目前我国参加户外运动的人数超过1000万。中国驴友网、驴行天下、中国驴友公社等一些网站和论坛也显示,通过这些网站和论坛组织“驴友”出行的人数一直保持增加。人们在游山玩水过程中,地形不熟、贸然进入未开发的区域所引发的坠崖、迷路现象时有产生,各种意外伤亡事故也随着“驴友”数量的增多而增加,一些“驴友”自发组织的救济队也应运而生。
救济队的组建,开端只是出于“驴友”们的爱好,属于“救人救己”的组织。这些队员中,有医生、公司职员、公务员,干什么的都有,但专门从事救济的人却几乎没有。
这点也是包一飞担心的第二个问题,“去救济的人自身的才能怎么样。这就需要有更好的培训机制,不能凭着一腔热情就去救济。”
包一飞流露,现阶段他们正在和一家保险公司和国际SOS救济公司合作谋划这件事情。他盼望看到的是,一旦产生事故,作为一支民间救济队伍能与政府互相协作。而政府也能够尽快搭建起一个官民救济平台,定期开展训练工作。
监管保障系统的缺失
“驴友”探险日趋风行,阐明市场需求的客观存在,应促使其向规范化、有序化方向发展。网上的一些“驴友”表现,许多人迹罕至的高山、峡谷、荒野成为“驴友”们探险的好去处,旅游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及处所政府应履行好安全监管任务,对各类景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公示,并供给地理、景象条件信息等配套服务。
对此,李仲广表现,在我国地形图并不像国外那样是公开的,“许多未经开发和待开发的地区并没有太多信息可查。能获取详细信息的大多只有已开发的景区,但目前更新力度也还不够。”
不少网友还建议,政府能设置一个服务性平台,领导这些户外探险俱乐部,同时对领队、“驴友”及俱乐部进行培训,并制定出标准合同文本,让“驴友”有一个参考,同时推动合适户外冒险的特种保险出台。
在保险方面,李仲广认为相比以前已经有所进步,但保险保额很低,身亡能获得几万元赔付,意外伤残或者受伤治疗能拿到的钱并不多。这也导致了一个无奈的事实,一旦有外国“驴友”在中国进行旅游时产生意外,他们第一个反应便是盼望能把他们尽快送回自己的祖国,因为在那里有完善的保险系统和旅游保障制度。多数外国人都不奢望在中国能得到多大的赔偿。
从现有的法律来看,“驴友”探险运动没有监管主体,旅游部门想对其进行监管也于法无据。法律专家认为,“驴友”探险频频遇险,其监管“真空”问题亟待引起立法部门的器重。
2009年,被称为“中国驴友第一案”的南宁“驴友”逝世亡案二审判决,法院最终认定包含领队在内的12位“驴友”均无错误,但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国民法院关于贯彻履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看法》的相干规定,在无错误情况下实用公平义务原则判决补偿,12位驴友补偿逝世亡驴友骆某共计2.5万元。这表明即使成员对组织者不具有接收服务和依附关系,但成员之间约定实行的是一项危险运动,彼此间则设定了互助任务,如运动过程中成员间违背互助任务的宗旨,则必须在合理范畴内承担义务。
但是在北京的一起“驴友”逝世亡案诉讼中,法院终审判决却驳回了原告的诉讼恳求,认为自助式户外运动不同于惯例的旅游运动,具有必定的探险性质,运动参加者对此知情但仍然愿意参加,表明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成果。
从这些不同的判例来看,逝世伤者是否获得赔偿,只能等候法院的判决。为自助游制定法规与行规也成为了宽大“驴友”的强烈呼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大致经过了两次大的浪潮,第一次以入境和团队游为主,时间大约追溯到1993年我国履行双休之前。在那之后,尤其是1999年开端履行“黄金周”之后,中国旅游业又迎来了第二次浪潮——国内游的发展。自助游也是在那个时候在我国逐渐兴起。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