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贤说:“公德者,诚人类生存之基本哉”。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和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是调节社会公共生活中人们相互关系、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秩序和社会共同利益的行为规则,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最基本的道德体系。它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全球化、市场化、城市化、信息化,使社会公德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现代生产方式决定了广阔频繁、多方位的人际交往。这种人际交往又主要地或经常地发生在社会大众层面,表现为个体与社会前所未有的紧密联系。人们举手投足无不影响着社会秩序、社会安全、社会公益,涉及到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和生活方式。社会公德意识的多寡、公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出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产和生活。
在许多城市,在充分肯定市民道德风貌总体向上的同时,也应看到公德缺失已成为影响到城市文明形象和影响市民生活质量的一个突出问题。比如,有的人举止不雅,衣着不整,随口脏话;有的人随意践踏花草树木,破坏人文景观,乱贴乱画乱写,乱散小广告,乱扔乱摆垃圾;有的人不遵守交通法规,闯红灯、乱停车,骑自行车带人等等。公德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受经济发展水平、人们受教育程度的制约,又受城市管理、法制建设水平的影响,从文化角度分析,则与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密切相关。中国文化是在有着几千年自然经济的基础上缔造的,很多人只有在家庭内部遵守的秩序及和谐共处的精神,而缺少现代社会所应具备的公德思维和公共精神,它表现为对社会对群体对人类生存环境的不负责任。适应时代的要求,增强人们的公德意识,养成良好公德行为,既需要硬件的投入和城市设施的改善,也需要大力加强社会软环境的建设。
加强社会公德建设,首先要从“小”抓起,重视社会公德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社会公德意识。这里所说的从“小”抓起,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必须从小事抓起。“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勿以善小而不为,公德建设正是应该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人们只有遵守了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具备了最基本的道德品质,才有可能向更高的道德目标攀登。二是必须从小时候抓起。社会公德所关注的大多是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遵守社会公德,规范自己的行为并不需要人们作过多的意志努力,但这一公德规范如果要外化为人们主动、自觉的行为就必须使它内化于全社会、全民范围内,成为公民的普遍的理性认识;其次,要完善社会公共生活的制度建设,控制公共生活中的失范行为。在一个社会、一个国家范围内,人们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的层次性、差别性必然存在。因此,完善公共生活中的制度建设,控制失范行为,尤为关键。制度的强制性控制作用在维护公共生活正常秩序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制度的控制性作用最终服务于提高公民的社会公德意识。用制度来强制性规范人们的行为,并不是公德建设的最终目标,以制度为必要的辅助性手段,通过调控人们的行为,进而培养公民的公德意识,才是其落脚点;第三,要完善社会公共生活设施建设,为社会公德提供物质基础。社会公德水平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状况,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即能否为社会公共生活提供完备的设施。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城市的社会公德水平普遍较高,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志是他们的公共生活设施十分完备,街道、草坪、公园环境优美,各种娱乐、文体场所设施齐备。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