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认为安全文明出行是不需要奖与罚的,因为安全文明的行动是出自个人的自身修养,如果人人文明礼让,个个遵照规矩,人们自然可以安全出入。其实,安全文明出行不但是每个国民应尽的任务,也是每个国民对社会家庭公共安全的一个义务态度。可是社会上却偏偏有些人爱好闯红灯,不按规章制度履行。我记得前不久还写过一篇关于交通事故的文章——《贪图一时之便,转眼即成永别》,文中讲述了两个个案,都是关于不履行交通规矩,横跨安全护栏之后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由此可见,当你出行之时不文明、不守安全规矩,随时可以就义自己的生命。如此行动,既是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又是累及他人的恶作行动。所以,如果人人都安全文明出行,那么,社会必定和谐安定,家庭必定是安居乐业。
其实,在广东的许多红绿灯区,对于闯红灯这种行动,可以说是司空见惯之事。尽管是高低班人流高峰期,也有不少人疏忽红绿灯的存在,依然“我行我素”的争分夺秒“闯”过去。虽然不少“红绿灯区”已经安装了电子监控系统,可是仍然有不少司机、行人无动于衷,照闯不误。每次提示关于“闯红灯”的车牌号码的消息至少要说上半个小时,由此可见,闯红灯的司机确实存在极之多数。当然,对于此,一些文明出行的良好市民看法甚大,给他们安然的生活造成人心惶惶的局面。当“文明出行人”与“蛮横出行人”同时呈现在“红绿灯区”的时候,必定形同“仇人相见,分外眼红”的局面。社会之所以动荡不安,是因为什么?不难懂得,当然是因为社会上“蛮横出行人”太多了。为此,处所交通警察也实在头痛不已。闯红灯,罚款,一次才罚两百,不痛不痒,力度不够,屡罚屡犯。
据悉,日前,石家庄文明办、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决定出资10万元,在7月10日到7月21日期间,按照“不定时间、不定路口、不定对象”的原则,在全市范畴内集中开展遵照交通法规嘉奖运动。对当天搜索开端后在各路口寻找到的“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进行现场嘉奖,每人一次嘉奖现金500元,以此激发和调动宽大市民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积极性、自觉性。(内容来自消息网)
其实,对于这类“嘉奖文明出行人”的嘉奖运动,在大部份人的眼里可能起到积极的增进作用,想必有不少人为了那五张“红牛”而故弄玄虚。换言之,本来天天闯红灯的人,知道有嘉奖五百元的这个运动,故在“电子眼”里做场“戏”给交警同志看。说白了,就是“做秀”给人看。其实对于这类嘉奖运动,我并不完整表现支撑。我感到如果一个人的“文明行动”要从他人用金钱来“诱惑”才引起器重的话,那么,这种所谓的“文明出行”也实在太虚伪了。反之,如果没有嘉奖运动,那么“他们”依然闯红灯,依然我行我素,最后伤己及人,那是谁之过?应当还是“闯红灯”之人负全责才对吧!之前,罚款制度,他们可以视而不见,无法无天。如今,嘉奖运动,真的管用吗?不过不可否定,对于嘉奖之举,在大多数人的眼里还是极具诱惑力的。如果长此以往地嘉奖下去,也许会收获意想不到的“文明出行”后果。毕竟大多数人都是为“钱”而争分夺秒,为“钱”而“奔跑”着。
可是,话也得说回来,如果长此下去,哪来如此多的“国民币”来嘉奖市民呢?长此下去,或许是治标不治本。要知道什么叫做“用之于民,取之于民”,今天国家给市民嘉奖了,说不定明天国家便以其它方法向市民讨回,还不是履行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国家政策。
所以,如果对“文明出行”进行“奖罚”的话,那么,我认为光靠奖也不行,光靠罚也不行,总而言之,应当“奖罚兼顾”为最好选择。比如说,开展文明出行运动月,大力提倡文明出行新风,给予遵照交通规矩的良好市民适当的声誉奖,但不必定要以奖金的多少为例,可以用“文明户”或“文明出行人”的锦旗代替之,让更多的市民为此而感到光荣。当然,对于经常屡罚屡犯的闯红灯的出行人,要加大处分力度。比如说,初犯按惯例罚,重犯,加倍罚款,再次犯加三倍罚。我想,如此下去,必定会起到积极增进作用。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