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这样做呢?名利使然。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就有专靠骂名人出名的。不过那时被骂的名人一般都是当今活着的名人,现在被骂的多是死去的名人。骂死去的名人比骂活着的名人更为有利,因为被骂的人已经死去,无法为自己辩护,故可以永操胜券,一路骂过去。这样恶作剧,其心理自然是卑微的。但当今社会物欲滔滔,诱惑力太大了,骂人可以出名,有时还可以得到意想不到的好处,要这些人不骂人很难办到。
怎样认识骂人和拿人开心这样一类社会现象?一般都把它看做“学术讨论”,有的还把它看成“多元化”,是“文化繁荣”。我不这么认为。我认为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学术讨论,什么是“恶搞”胡闹。学术讨论应该有思想含量,其本质是一种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此目的发表意见,尽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讲错了也不要紧。反之,如果提出的问题没有思想含量,不具备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意义,而是插科打诨,肉麻当趣,甚而至于更进一步,靠骂人产生“轰动效应”,那么即使是骂古人也是不允许的。为确立学术规范,为真正的学术民主和学术繁荣,就要对后一种现象,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还要立法,要在制度方面作出规定。假设,有人说屈原是“汪洋大盗”——当然,不大可能出现这样的事情,我只是打个比方——那么这人应该先写出一份论述提纲,经临时组成的学科专家组讨论审批,通过后才能撰文发表(或者通过别的什么方式面世)。同样,有人若要指控李商隐“杀人越货”,也要经过这样的程序。任何人都不能随意中伤他人,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这样做不是太过分了吗?如果我们不把它当作一般文化现象,而当作人的权益、人的尊严应该得到保护的大事,我们就不会认为过分。
这样做不是太麻烦了吗?是麻烦了些,但事关重大,麻烦一些值得。
这样的法律怎么建立?能操作吗?试试看,不行就改,不断完善。
为历史尊严不被嘲弄,为民族感情不被亵渎,为中华文化血脉代代相传,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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