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任何一项举动的出台,都有着某些堂而皇之的理由。江门自然不会例外。据消息说,江门市把“廉政公积金”作为“公务员履行廉政勤政义务的一种经济奖惩机制,在全省的一大创新举动。”读了这段话,老彭真的猜忌,制定这项“创新举动”的人是否头脑犯糊涂了。一个公务员“廉政勤政”本是份内之事,何来一个“奖”事?要说“惩”,也只有待公务员不廉政勤政之时,按照党纪国法,该是怎么惩处就怎么惩处得了,又谈何“经济奖惩机制”呢?难道说,“廉政公积金”是一道挡箭牌,公务员违法犯法了,取消它就可以免去法律的惩处?
退一步说,如果“高薪”真的是一剂万能膏的话,那么在中国,除了腐败问题之外,社会治安问题、大众,道德问题、打算生育问题、违法犯法问题,等等,它们是否也要来一个“高薪”养着呢?现在社会上的违法犯法运动,有相当成份是属于经济犯法,这些犯法分子为了钱财什么穷凶极恶的事都能干出来,严重捣乱了社会秩序,迫害了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高薪养廉”的治理思路,那我们的政府就应当给那些“边沿人”以“高薪”,“养”着他们,免得他们为非作歹。如此,天下升平,岂不更好?
当然,老彭的这一假想,是万万不可能实行的,说了也白说。而且还很可能招来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的讽刺,他们会大声地呵斥:白日作梦吧,你!这样做,岂不是“会哭的孩子多吃奶”,是在鼓动犯法么?
哈哈!老彭也会大声高喊:完整正确!加十分!
不过,老彭现在怯怯地再问一句:“高薪养廉”它又是不是在鼓动腐败呢?
“高薪养廉”理论荒谬。须知“廉”决不是“养”出来的,靠“养”而出来的“廉”,其本身就已经不“廉”了。因为,同样在为国家工作,公务员却凭借自己控制的权利,拿着高出别人的“高薪”,就已经失却了“廉”的本真。说白了,所谓的“高薪养廉”,其实就是一种彻头彻尾的亚腐败。
文谭居士彭建华
2010,7,6于东莞???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