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凡商业化的改编,据说亦已总结出一些“成功”的秘笈:一是改编时对原作修正的动作要大,如放大原作中吸引眼球的东西、要有三角恋四角爱,对原作的人物形象不妨大改一下;二是在拍摄中就开端恶炒,弄出点“动静”,事先有意流露些惊人内情什么的;三是有意接收“板砖”狠砸,如没有,也要组织一些,因为批评、否定就是炒作,这个道理已成为各剧组、各电视台共鸣。只要不产生侵权或政治问题,反正有关管理部门绝不会下令停播,只要播完就能对广告援助商履行合同约,就是成功。
尽管恶搞、恶炒的商业化运作已成为影视戏剧改编获得“成功”的万灵妙丹,但为了使商业化的改编能多全运行,我认为影视剧制作行业应当出台一些行规,以进行自律或自我束缚,大致应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要尊重原作的著作权,在原著尚在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范畴内,若进行改编,必定要先依法取得改编权。
第二,对原著中的故事情节、人物性格可以添加内容,可以复杂化,甚至可以夸张、荒谬,但一般不宜去颠覆原著的价值观思想、不宜颠倒人物形象的美丑善恶面貌,因为这么做便成为恶搞别人作品了。当年张石川拍续集《火烧红莲寺》,其情节撇开了原小说,自己另编新的故事、设置新的人物,我认为这是容许的。
第三,要力戒粗制滥造。艺术的生命是发明,即使商业化改编,也要有艺术性的发明,不能胡乱搞,商业化与精心制作不抵触,而是相辅相成,相反,粗制滥造不仅玷污了原作,也会毁了自己的作品,现在有的商业化改编就有粗制滥造的弊病,例如拍古装片竟呈现电线杆、让汉朝人背唐诗等笑话不时呈现。过火粗劣的东西,也获得不了好的经济效益。
第四,要不断复原、出版原著。经典文艺原著自身的魅力,即使是最好的改编作品,也是无法代替的。如被成功地改编为电影《祝福》、越剧《祥林嫂》的鲁迅原创小说《祝福》,其含蓄、深沉的描写,本身有一股力量,电影、舞台剧是表现不出来的。至于一些古典文学名著的改编,更是不断引发争议。我认为保护经典名著最好的手段,就是不断出版、播映、演出原作,这比禁止或禁止改编是更好的保护。
第五,不能去踩主流价值观、社会公共道德和法律的底线,道理大家都知道,这里不再赘言。(作者:陈云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