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对于明星们涉法犯法挑衅大众,道德底线的行动该如何来规制呢?
“应当说,理智是防滑的第一根链条,法律是防滑的最后一根链条。理智在放荡的愿望冲击下,难免有失控的时候,此时,如果法律不能挺身而出,以强硬的姿势予以扼制,滑向深渊就是不可避免的、或早或晚的事情了。”周俊武说。
刘俊海同样指出:“进步超星们的法商是当务之急,应当将明星大众,人物这一群体作为下一阶段普法工作的重点。此外,文化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明星们的行政监管力度,增进行业自律和行业道德建设。”
“娱乐明星特立独行,并不为过,但必须在法律的范畴内‘自由’,一旦以身试法,就必须予以制裁,否则,很可能会成为他们滑下无底深渊的一个推手。法律虽有弹性,但毕竟是有限度的,拉得越紧,弹劲越大,臧天朔的犯事,就是例证。”周俊武说。
刘俊海也认为,“还是应当遵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事实上,实际中恰恰相反,很多时候明星涉法之后会被‘法外开恩’,这是一种十分糟糕的情况,大众,人物在法律面前不应享有任何特权。”
对此,周俊武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管理建议。
“对于明星而言,我个人认为,应当建立经纪人团队,明星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唱好歌,演好戏,其余的一切都应当交由经纪人团队,让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来帮着他们处理问题,化解压力与危机。明星并非完人,不可能请求其成为全才。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就是姚明经纪人团队的‘姚之队’。‘姚之队’是由商业谈判、市场营销、金融理财、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所组成。在姚明登陆NBA之初,‘姚之队’就曾委托芝加哥大学商学院新产品战略管理实验室,为姚明的市场开发进行了调查和评估。在那份研究报告基础上,对姚明展开一系列商业运动。”周俊武说。
本报记者杜晓
本报实习生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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