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被扣留,理由是没有出示证件,这是警方的逻辑。而旋即又赶上宣传部的负责人说,这完整是误解。采访并不需要宣传部门的批准,也不需要备案。既然如何,谈何接到群众举报呢?群众举报到底是什么内容?是两名记者对于洪灾的报道失实还是记者对于突然闯入这个地区没有设防导致的呢?这些都是问题的疑点。
按照一种最好的逻辑推测,对于一个地区呈现的洪灾。政府部门具有责无旁贷的任务,宣传部门为了对外界宣传的需要必定将各种环节和关卡安排妥当,而这些负责环节和关卡的便是当地警方的人员。这些人员在最要害的洪灾爆发的时候不是去积极救灾,而是在这里积极防止舆论和灾情信息的对外发布,这多少有些对于国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不顾的意味。
而正是因为两名记者是比较出名的记者,否则,那些籍籍无名的记者可能有很多已经被警方处理过但没有这样的机会出来罢了。可见,对于记者的扣留并不是什么真的“误解”,而是一种信息的封锁罢了。假如是一个光明正大的信息,哪里有必要去这样遮遮蔽掩呢?任凭记者报道就是了并没有理由去扣留记者。
对于记者的采访权,在刚刚过去的仇子明事件中表露无遗。对此,消息出版总署还积极出来讲话说支撑记者维权的运动。但在实际的过程中,记者的真正权利的保护不仅仅需要消息出版总署这样的态度,更需要的一种法制的束缚。这一点,无论是哪一条法律都是哑口无言的。故此,这一次,也只能算是一个“误解”。而“误解”的造成却是多方面的因素导致的。
按照这样“误解”的逻辑,国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便荡然无存。因为,你走在大街上不知道什么事情便会有人将你扣留起来,然后,有人过来说,这是“误解”。此时此刻,你的心情还会不会安静呢?我想,大部分人不会这样心平气和吧。因为记者扣留本身表达的是当地宣传部门对于信息的一种封锁态度,这种态度以及其导致的成果直接影响到大众,的知情权。
杜绝这样记者被扣留的事件再次产生,不仅仅需要消息出版总署的行政法规的出台,更重要的是将这样的法规落实到实处。这样,只有切实保护好记者的利益,才干成为获得信息正确真实的一个充分条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