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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懂得完了,也就这些吧,再多也不过如此,脱离不开以上的那些讲解。
这些针对杂文的讲解,有共同点,也有截然不同之处,总结一下,发明共同点就是杂文不能成为一种独立文体,而必须是散文的一个分支,不同之处就是针对杂文的特点,讲解词都有很大的出入。
在以上这些有点自相抵触的讲解里面,毕竟哪一条才是杂文的真正本质,我不得而知,不过其实我也没有兴趣知道,只是为了逢迎一下朋友的建议而为之。
但在以上这些讲解里面,没有注明杂文字数必须限制在600—1000之间的硬性规定,也没有明断定义杂文必须是个“为了揭示爱恨情仇”的玩意,更没有逼迫杂文作者必须做到“引经据典或一针见血”,当然更没有提到“写作杂文的目标是为了激活文艺创作,繁荣文艺生活”,最后当然没有逼迫说“杂文作者必需要养成定位思考的思维定势”,尤其没有提出“长篇大论的杂文就是政治论文”之类的论调,因此我就很惶惑:那位朋友,为何必定说我不懂杂文的基础常识?难道仅仅因为我批评了某些人的谬论就能证明我不懂杂文的常识?
而我个人在以上的讲解中,更着重于《中国杂文史》及《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对杂文的定义和说明,同时我认为杂文的确不是散文的分支,应当作为一种独立文体而存在[新的文学分类可采用十分法:诗歌,小说,戏剧,影视文学,报告文学,史传文学,杂文、散文,民间文学,儿童文学]。
我认定杂文就该实事求是,不管是嬉笑怒骂还是一针见血或引经据典,总之都不能脱离实事求是的原则去胡乱杜撰。遗憾的是,现在很多写杂文的人,就爱好脱离实事求是地原则去胡乱杜撰,且还自认为“畅快淋漓,一针见血”,我就奇怪了,护士若是没有把针头打进人的屁股上而是打进了木头里面还怎么去“一针见血”?实事求是的第一要素就是针对事实存在的问题发表评论,很多人写杂文时,连问题本身都是由他们自己杜撰出来的,在此基础上,又何谈实事求是?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