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所政府市政激动及同业竞争压力之下,商业银行难以“明哲保身”。上述国有银行人士坦言,“你不做,就意味着放弃整块市场。”
而大批的此类项目,能顺利融资的原因就在于处所政府的风险背书,财政性的担保使得金融机构在评估风险时更放心。而担保重任需要从政府身上转移到企业主体上时,能否找到足够分量和数量的处所企业,将成为金融机构和处所政府共同面临的难题。
严控搭桥贷款
社科院金融所中国经济评价中心主任刘煜辉在对十多个城市处所融资平台调研后发明,实际运作过程中,无论项目有无配套的土地、能否产生现金流以及项目建设期间是否有相应利息偿还的财政补贴,商业银行都会请求出具一份处所人大或处所政府财政承诺的担保函,求得心理安慰。
“尽管商业银行明白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上述担保函是没有效率的,”刘煜辉分析, “商业银行不是信任担保函,而是信任在现有体制之下,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隐含了处所政府甚至中央政府的信用。”
在刘煜辉看来,处所融资平台的问题,不仅限于担保。最大的问题在于,如何对于项目本身配套土地价值进行合理评估。据刘介绍,目前处所融资平台项目,多数有相应的土地配套或财政付息偿还保障,单纯靠担保增信的,几乎可以疏忽不计。
目前各界对于土地价值的评估,都是基于未来土地价值依然会保持每年25%的增加,但这种评估都是基于过去增加的乐观断定,即所谓的“时间换空间”,但这个前提本身有问题,没有考虑经济本身可能呈现大幅波动。
同时,刘煜辉认为,从目前调研的处所融资平台项目看,资本金债务化问题非常严重;一个是资本金本身不足;一个是商业银行贷款变相被挪用为资本金。
2009年年初,匆匆促之中大批上马的不少处所项目,在启动之初就缺乏资本金支撑;处所平台从资本市场或者利用信托工具,通过搭桥的方法解决了资本金问题。“这属于变相进步了处所融资平台的项目杠杆率。”刘煜辉分析。
监管层5月底下发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自发文之日起,不得发放项目资本金搭桥贷款,财政性质资金搭桥贷款及为企业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股票、股权转让发放搭桥贷款。
同时,规定在借款人取得项目核准手续前,不得以供给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前期贷款以及搭桥贷款的名义直接或变相向项目业主、项目发起人以及股东发放贷款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
而对已发放的项目资本金搭桥贷款,各银行应一律不得视作资本金到位,应请求借款人自行补充资本金,并考虑采用措施逐步提前收回贷款;尚未发放的资本金搭桥贷款一律不得持续发放。其他性质的搭桥贷款也应按照相干协议,请求借款人尽快落实后续融资,归还搭桥贷款。
【作者:史进峰 起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