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1日表现,保荐制度履行7年来,发行部已对20名保荐代表人或相干负责人采用了“谈话提示”的监管措施,对7名保荐代表人、1家保荐机构采用了“必定时代内不受理推荐”的监管措施,撤销了14名保荐代表人的保荐资格。他表现,为进一步强化保荐监管,下一步还将从四个方面加大对保荐代表人违规的处分力度。
一是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在召开反馈会、初审会等审核会议时,将就审核中发明的问题,请求相干保荐代表人到证监会答复有关问题;
二是在召开发审委会议时,适当增加保荐代表人答复问题的时间;
三是审核人员在工作底稿中,将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诚信状态、勤恳尽责情况和执业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价。考核和评价成果计入保荐信用监管系统,必要时向社会颁布,以真正形成投行的品牌意识和义务意识,从而有利于市场的良性发展;
四是对于没有参与尽职调查和尽职调查工作不到位的保荐代表人,对于信息披露存在虚伪或重大遗漏项目标保荐代表人,对于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以及其他有违法违规行动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将依法严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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