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以颁布《募集阐明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的较高者为基础,上浮不超过5%,具体上浮幅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状态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断定。
四川美丰(000731,股吧)断定发行可转债的董事会会议是在2009年11月13日召开的,公司股票此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9.47元,以2009年每股收益盘算其市盈率为34.40倍。与四川美丰相比,赣粤高速和中国银行召开董事会商讨发行可转债事宜的时候,其股价市盈率要低得多,反倒看不出有将转股价上浮的打算,岂不怪哉?
从上市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决定发行可转债到颁布《募集阐明书》,往往需要经历几个月的时间。如四川美丰2009年11月13日召开董事会,直到2010年5月31日才颁布《募集阐明书》;双良股份(600481,股吧)2009年8月4日召开董事会,直到2010年3月8日才颁布《募集阐明书》。
这就是说,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时很难断定颁布《募集阐明书》时公司的股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事先断定拟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在交易均价的基础上上浮必定的幅度,则有可能产生转股价格极低的情况,对现有股东而言这是一种潜在的风险。
有趣的是,柳工(000528,股吧)于2007年9月8日召开董事会决定发行可转债的时候,前一个交易日其股价(以2007年每股收益盘算的)市盈率为31.28倍,而公司还决定转股价将上浮不超过10%,这个幅度比四川美丰还要高。
由此看来,上市公司可能是在股价上涨时偏向于制定一个转股价上浮的计划,而在股价低迷时却反倒不敢请求转股价上浮了,其实,在股价低迷有可能持续下跌时,现有股东的利益更容易因为转股价过低而受到损害。换言之,上市公司在制定发行计划时更重视是否能够顺利地完成发行,而不是更重视股东利益。
柳工之鉴
对现有股东来说,可转债的风险还体现在转股价有可能向下修正上。我们以柳工(000528,股吧)为例进行阐明。
柳工董事会2007年9月8日决定发行可转债时,其股价为37.54元,然而到了2008年4月15日发布《募集阐明书》时,尽管在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均价较高者的基础上还上浮了2%,其初始转股价也只有26.87元。
问题是,柳工的可转债还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呈现在任意20个持续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之所以有这样有利于可转债持有人的条款,是因为不如此则有可能触发回售条款——在可转债的转股期间,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持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的104%(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这就是说,如果柳工不主动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则可能被可转债持有人请求购回债券,而这很可能是公司管理层不愿意看到的事情。
2008年12月19日,柳工发布公告称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前转股价格为26.42元(与初始转股价不同是因为公司2007年度每股现金分红0.45元),修正后为11.58元,降落幅度高达56.17%。在此之前,柳工股票曾于2008年11月7日创出了7.66元的低价。
事后来看,A股市场2008年下半年的股价是合理乃至低估的,上证指数于10月28日创出了1664.93点新低后开端复苏。然而,柳工却在此时大幅向下修正转股价,似乎不够明智。
问题是,之所以作出这样的选择,柳工也有不得已的苦衷:2008年三季度末,柳工的货币资金只有8.41亿元,要回购8亿元的可转债显然吃力得很,而公司三季度和四季度经营运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都是负数——分辨是-4.33亿元和-3636万元。向银行借款?柳工三季度末资产负债率高达61.18%,而在2007年年末时还只是45.07%,银行很难不顾及其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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