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投资房地产的保险资金将超千亿———
8月5日,传闻已久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终于出台,被调控围得密不透风的房地产似乎得到了喘息之机。但业内人士认为,险资被准许投资不动产等领域,并不一定会让重压之下的房地产松一口气。
●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闸门已打开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修订后的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进行了拓宽,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增加了“投资不动产”一项。”
而今年8月5日,保监会公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则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比例作出了明确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该《办法》将于2010年8月31日起施行。
酝酿已久的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的法律依据终于出炉了,保险公司投资房地产的渠道已经打通了。
●预估将有超千亿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
其实早在保险法修订之前,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就已经通过购买或建设自用办公楼的名义打起了房地产投资的“擦边球”。数据显示,从2006年开始,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平安保险、泰康人寿、太平洋保险、民生人寿、太平人寿、生命人寿、中意人寿等公司已纷纷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购入房地产项目。其中中国人寿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分别在金融街购买了新的办公楼,泰康人寿在北京金融街和CBD商圈一举买下两座写字楼,合计超过10万平方米,太平洋保险集团则以22亿元购入7.08万平方米的金融街丰盛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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