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杰通信员杨帆)见房价上涨迅速,董某卖房并拿到定金后,突然反悔不想办理过户手续,被买主宋先生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昌平法院一审认定董某违约,需持续履行合同协助过户。
今年3月28日,在中介的帮助下,宋先生看中位于昌平区北七家镇岭上村西海德堡小区的一套房屋,并和房主董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房价为280万元。随即宋先生支付了定金,但董某突然反悔卖房,以各种理由拒绝协助宋办理过户手续。
宋先生多次催促未果,认为当时房价上涨迅速,董某为了多卖钱而拒绝过户,因此告上法庭,请求他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
庭审中董某表现,他并非因房屋涨价拒绝卖房,但是未给出可信的理由。
昌平法院审理后认定,董某在没有合理条件的情况下,拒办产权过户的行动已经构成了违约,因此判决他持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宋先生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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