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违建不必问法院?
近日北京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禁止和查处违法用地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的看法》(以下简称《看法》),有专家解读,按照该规定,“今后执法部门发明违建后,可直接交由区县、乡镇政府强迫拆除,不再经由法院裁决并履行”。
新规出台后,引起网民争辩,正方的理由是“法院裁定拆不拆的周期长、效率低”,反方担心的则是“拆不拆全凭区县政府说了算,今后被拆迁人有异议去哪说理”。
北京新规
区县乡镇政府可强拆违建
记者懂得到,北京新近出台的《看法》规定:今后北京市要建立包含市计划委、国土局、住建委、监察局、水务局、市政市容局等部门在内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都将参与禁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工作,国土局全面负责违法用地查处与监管工作,各区县、乡镇政府将作为自己行政区域内把持违法建设的义务主体,组织实行禁止、查处违法建设及拆除。
“也就是说,今后违建强拆不再经由法院裁决并履行”,北京市计划委委员孔卫解读该《看法》表现,今后执法部门发明违建后,可直接交由区县、乡镇政府组织查处、拆除。
为何不经法院裁定?据《京华时报》报道,之所以出台新规,孔卫说明,按照以前的拆违方法,查处部门必须先向违建单位或个人下发停工通知书、拆除通知书,逾期拒不履行的,查处部门再向法院申请裁定,裁定后还需必定周期后才干履行,若被拆迁人提出上诉,还要重新裁定,最长的周期能够达到10个月,“强拆履行前违建都建了,再拆就更难了”。
质疑
被拆迁人有异议去哪讲理
北京新规出台后,引起众多网友质疑。有网友认为,强拆之所以要经由法院这道关,目标就是防止政府一方的强势,新规出台后,“被拆迁人有异议去哪说理”,“由谁制约政府强拆行动”,“是否会引起新一轮的强拆风暴”。
一位网民表现,由法院裁定强拆实用的是《最高国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说明》,该说明规定,行政执法部门申请法院强迫履行具体行政行动,应当由被履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具体行政行动的法定起诉期限为3个月,“也就是说被拆迁人收到裁决书的3个月内不提起诉讼,从届满之日起,执法部门就可向法院申请强迫拆除”。
该网民认为,强迫拆除经由法院裁定履行,留给了被拆迁人几个月时间进行申述,且“握住强迫拆迁这把刀不是政府,是国民法院,这可以有效防止政府一方的强势”。
律师说法
被拆迁者仍有申述空间
昨日,记者就网民争辩的问题接洽了多名律师,有律师表现,处所政府强拆违建的权利是有前置条件的,即城乡计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结束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结束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情况下,才容许采用查封施工现场、强迫拆除等措施。
律师说,北京新规出台后,强拆不经由法院裁定,但被拆迁者仍有申述空间,“可以申请行政接济,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与《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部门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必定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