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农业部以国能新能(2010)349号文件形式发文,公布国家首批108个绿色能源示范县。其中山东省有7个,寿光市名列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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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农业部以国能新能(2010)349号文件形式发文,公布国家首批108个绿色能源示范县。其中山东省有7个,寿光市名列第一位。
绿色能源县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制定的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主要目的是经过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建立农村能源产业服务体系、加快农村能源建设和管理等措施,为农村居民生活提供现代化的绿色能源、清洁能源,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国家将对符合条件的绿色能源示范县予以项目审批和财政支持。
记者从市发改局了解到,近年来,我市根据经济社会能源状况、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件,确定绿色能源发展目标和重点,制定绿色能源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村能源管理和服务体系,落实实施计划,完善推进和管理机制,积极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创建活动。尤其在新农村建设中合理开发利用绿色能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做出积极了积极贡献,起到了良好示范和带动作用。
荣获“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市)”称号,这是我市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保持科学发展领先优势,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又一重要标志。(通讯员:魏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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