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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发商委托经纪机构代理销售负连带责任

时间:2010-11-15 16:50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www.yunhepan.com

  新华网山东频道11月14日电(记者张旭东、刘宝森)为防止无资质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对消费者利益造成侵害,青岛市在14日举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大会上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代理机构出现销售行为的,开发企业要负连带责任。

  青岛市国土资源局介绍,青岛市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诚意金、VIP卡和会员卡等各种方式收取预付款,不得采取各种方式变相捂盘惜售,不得随意哄抬房价。

  同时,青岛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得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等,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的,代理机构出现销售行为的,开发企业要负连带责任。

  据介绍,对存在违规销售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青岛将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同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情况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同时,青岛市将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开,要求各开发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设立公示栏(台),公布相关信息,如自留房源、可售房源、销售价格和销售代理机构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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