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征地批后实行反馈制度。自2002年起,国土资源部开端推行征地反馈制度,但这项制度尚未完整落实到位。为适应的新请求,《通知》对反馈的内容、方法、时间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落实这项制度。之后,我们还将进一步细化具体请求。
记者:《通知》提到了推动征地补偿新标准实行,同时第一次提及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问题,这两个新重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负责人:2004年以来,国土资源部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领导各省(区、市)制定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目前,全国大多数省份都颁布实行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但是在具体用地项目上还没有完整履行到位。因此,《通知》从政策层面请求予以全面履行,目标是推动它的落实到位。
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问题确实是第一次提出。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中房屋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但近年来城镇化速度加快,征地拆迁量越来越大,而随着房屋价值的凸显,征地中的拆迁房屋作为附着物补偿,很难满足被拆迁农户的需要。因此,《通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规范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行动,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和社会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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