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请求在今后的农地征用中,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且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改正截留、挪用问题。
补偿直接给农民
通知明白请求,推动征地补偿新标准实行,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全面履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摸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按照断定的征地补偿安置计划,及时足额支付;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改正截留、挪用问题。
同时,要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剂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程度、当地人均收入增加幅度等情况,各地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剂,逐步进步征地补偿程度。未及时调剂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社会保障应落实
通知还请求,要采用多元安置道路,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联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针对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居住问题,规范征地程序、进步征地工作透明度等作了明白规定。
禁止违法强拆
通知还提出,今后要先安置后拆迁,坚决禁止和改正违法违规强迫拆迁行动;合理进行住房拆迁的补偿安置,因地制宜采用多元化安置方法,妥当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兼顾计划有序推动征地拆迁。
同时,还要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告诉、确认、听证工作,妥当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请求;简化征地批后实行程序。落实征地批后反馈制度,建设用地批准后6个月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征地批后实行完成情况,通过在线报送系统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权威解读
征地管理最为全面的一个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后,记者就通知出台的背景、在政策措施上有哪些创新等问题,采访了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负责人:在制定通知之前,国土部深入开展了长时间的调研,并广泛征求了各方的看法。征地管理中有些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白和细化,为此,他们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良完善的政策措施。比如,各地反应,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后,应相应明白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政策;征地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突出,需要明白有关看法;征地报批前期程序和批后实行程序有所重复,需要简化程序进步征地实行效率等。
记者:该通知有哪些亮点?
负责人:该通知是继2004年《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领导看法》之后,国土资源部针对征地管理出台的最为全面的一个文件。这次对征地政策措施进行改良完善的处所比较多,重要有八个方面。其中包含,用地预审时足额落实征地补偿费。即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足额列入项目概算;推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征地补偿费直接给到农民个人;鼓励单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看法;简化征地批后实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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