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例非法获取国民个人信息案17日在拱墅区国民法院开庭。被告人崔正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5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9月至2009年 10月期间,被告人崔正东通过互联网购置、交换等非法手段获取大批如车主信息、股民信息、房产业主信息、手机信息等国民个人信息,并通过互联网将信息出售给他人。2009年9月初,黄梅花、黄摇进等人从被告人崔正东处购置了车主信息,通过恫吓短信讹诈他人(两人均已被判刑)。其非法获取国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已触犯刑法第253条之规定,犯法事实明白,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获取国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义务。
法庭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崔正东有期徒刑一年,罚金5万元。崔正东表现服从宣判。(记者 裘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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