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时报 钱立富
律师等待《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
个人信息被当做商品一样被倒卖,众人不堪其扰,而不法分子借机生财牟利。为了打击这种非法行动,去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中新设立了非法获取国民个人信息罪,而现在一股严打之风正在掀起,近期各地不断有非法获取国民信息的案件被审理。《IT时报》记者调查后发明,倒卖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这段时间因此变得更为谨慎。不过律师建议,要真正有效的遏制这股不正之风,还需要《个人信息保护法》尽快出台。
非法获取信息成打击重点
近3个月,全国各地不断披露出非法获取国民个人信息的案件,频率之高超过以往。
6月中旬,北京法院判决了首起出售国民个人信息案。被告周某是原北京民航机场巴士联营办公室统计员,将2060名机场大巴乘车办证人员的个人信息出售给另两名被告李某和甘某。李、甘二人捏造民航机场巴士乘车证3494张,共获利524100元。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李、甘被分辨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7月下旬,温州市首例“非法获取国民个人信息”案进行了一审。被告苏某利用在温州苍南县某交警中队当协警的身份,多次窃取民警的公安数字身份证书,登录公安内网全国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系统,非法窃取车主信息,然后转卖给另两名被告郑某、刘某。苏某一共盗取了55多万条车主信息,然后将其中17多万条私家车车主信息以每条0.2元的价格卖出,获利3.57万元。
8月5日,上海对一起特大非法获取国民个人信息罪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周某、李某等10名被告人搜罗各类国民个人信息3000多万条。其中,周某自2009年3月至案发通过互联网共向他人购置国民个人信息98万余条,然后贩卖,李某共获取各地车主、银行客户、高收入人群名单等国民个人信息3247万余条。
风声紧 卖家警惕翼翼
《IT时报》记者发明,严打之下,虽然个人信息买卖运动仍然很活泼,但是不少卖家都变得相当谨慎。
通过搜索引擎,记者找到一家位于上海的某营销公司。记者以买家的身份,表现想要购置车主信息,接线人员立即将电话转至相干负责人员。他表现可以购置车主信息,但买家必定是公司身份,不能是个人身份,而且“不欢迎上门洽谈”。虽然记者表现出很有购置的诚意,但因为事先流露的是个人身份,最终交易被拒绝了。 “现在这些东西都很敏感,我们不随便出售的”,对方表现。
随后记者又找到另一个位于深圳的卖家,这位卖家很爽直地答应了交易请求,“我们这里有200万条上海的车主信息,正确率在85%以上。”卖家开价2000元,记者与之还价,对方答应可以下降300元,不过条件是必须今天完成交易。“现在做这行的风险太大,我想尽快把成本收回来,然后就不干了。”卖家说明道。
为了证明信息的正确度,这位卖家给记者传了一份600多位上海车主信息的表格,“你可以先试试,看看信息可靠度怎样,如果感到可以,那就今天完成交易”,卖家说。在这份表格中,记者看到车主的姓名、手机号码、家庭住址、车型、车体色彩等详细的信息。记者随即抽取了5名车主拨打了对方的手机,发明电话都能接通,个人信息基础上都正确,只不过其中一名搬家换了家庭住址。“经常接到车险公司的人打来电话,我想确定是信息泄漏出去了,这些事太烦了,”一名车主表现。
等待《个人信息保护法》护航
虽然根据《刑法修正案》,对非法获取国民个人信息犯法嫌疑人有了明白的判罚,不过法律人士认为要真正有效解决个人信息泄漏、倒卖这个社会难题,还需要《个人信息保护法》尽早出台。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兴奎律师对记者表现,《刑法修正案》对非法获取国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相对而言不够细化。比如犯法主体,“修正案是这样规定的,犯法主体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导、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等’字的懂得应予以明白。”《刑法修正案》中还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分。”“那么怎样才算情节严重呢?”张兴奎建议应出台相干的司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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