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法院网报道,“626”国际禁毒日邻近,最高国民法院今天召开消息发布会,介绍一年来国民法院审判毒品犯法案件的有关情况,并颁布4起典范案例。最高国民法院已经对这四起案件的制作毒品罪犯夏志军、何平全,走私、运输毒品罪犯王正元、朱玉峰,贩卖、制作毒品罪犯刘巍,贩卖毒品罪犯李德忠等6名罪犯依法核准逝世刑。
记者从消息发布会上懂得到,2009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毒品犯法案件50928件,同比增加16.47%;判决产生法律效率的犯法分子56125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逝世刑的17462人,同比增加8.78%,重刑率为31.11%,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4.81个百分点。从审判情况看,我国的毒品重要来自境外,以“金三角”缅北地区为主,但在境内制作氯胺酮等毒品犯法也呈严格形势;涉案毒品中,传统毒品海洛因、鸦片的比重,2009年为58.79%,同比降落7.09个百分点,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新类型毒品,2009年占39.72%,同比增加7.15个百分点,毒品种类多、新类型合成毒品多的特点明显。
下面是4起毒品犯法典范案例案情和判决情况:
夏志军、何平全等制作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
(一)基础案情
被告人夏志军,男,汉族,1978年3月4日出生,无业。2001年3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4年1月15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何平全,男,汉族,1984年6月1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徐祥平,男,汉族,1976年8月28日出生,农民。1994年5月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1997年8月刑满释放。
被告人杨翠彬,男,汉族,1988年10月14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何方明,男,汉族,1974年6月8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陈勇,男,汉族,1984年6月14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游超,男,汉族,1983年7月23日出生,农民。2001年3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3年4月10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王平,男,汉族,1976年11月4日出生,农民。
2007年三四月间,被告人夏志军与何平全预谋制作氯胺酮,夏介绍何向四川省成都市鑫新科化工仪器有限公司业务主管被告人王平购置制毒所需设备和原料。同年4月底,何平全找王平购得制毒设备和原料,利用夏志军供给的羟亚胺和传授的工艺流程,雇请被告人徐祥平、何方明、陈勇在成都市青白江区龙王镇自己家中制作氯胺酮约20千克。
同年5月上旬,被告人何平全找被告人王平购得制毒原料,利用被告人夏志军供给的羟亚胺,雇请被告人徐祥平、何方明、陈勇、杨翠彬在成都市青白江区福洪乡杨翠彬家中制作氯胺酮约20千克。
同年5月中旬,被告人何平全找王平购得制毒原料,利用被告人夏志军供给的羟亚胺,雇请被告人徐祥平、何方明、陈勇、杨翠彬及夏志军介绍的被告人游超及张波(已另案判刑)在成都市青白江区龙王镇何方明家中制作氯胺酮37.138千克。夏志军与何平全将这些毒品运至何的暂住地藏匿,后被查获。
同年5月下旬,被告人何平全与徐祥平租赁了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的一处厂房。何平全从王平处购得制毒设备和原料后,利用被告人夏志军供给的羟亚胺,由徐祥平组织杨翠彬、何方明、陈勇、游超等人在该厂房内制作氯胺酮。同年6月2日晚,公安人员在制毒现场抓获何平全、徐祥平、何方明、陈勇、杨翠彬、游超,当场查获氯胺酮246.2千克、含氯胺酮成分的褐色液体1 018千克和制毒设备、原料。后公安人员根据何平全的供述从其暂住处查获仿“六四”式手枪1支、子弹14发。同年12月4日,公安人员在夏志军的暂住处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仿“六四”式手枪1支、子弹3发及含氯胺酮成分的白色粉末78.64克、含麻黄素成分的淡黄色粉末611.33克。
综上,被告人夏志军、何平全伙同他人先后4次制作氯胺酮共计320余千克,案发后查获氯胺酮280余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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