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局组织召开了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施工工作会议,出台实施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在我市进行市政公用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专项维修、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与依附城市道路实施的强弱电管线敷设、养护维修工程等施工方面的现场管理进行了有关规定。
按照《通知》要求,在城区主要街道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栏,一般路段的施工围栏不得低于1.8米;围挡用材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宜采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彩色编织布、竹笆或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依附道路实施的市政工程围挡在相邻路口之间应连续设置,不能有除出入口之外的缺口。确因交通疏导需要,须设置过往车辆、行人通道时,可根据现场情况增设工地出入口。在工地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并有专人指挥交通,确保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应加强施工材料运输和渣土运输管理,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不得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拌石灰土和二灰碎石。需在现场拌制砂浆的,不得直接在路面上拌合,确需占用道路拌合的,应当使用铁皮或其他材料铺垫,拌合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不得损坏或污染路面;各施工企业应将建筑材料、构件、机器堆放在施工围栏内,并做到堆放整齐有序。严禁占道堆放或将建筑材料、构件、机具堆放在施工围栏外;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围栏范围内分类、集中堆放,并及时密闭清运。未清运的应当及时覆盖、固化、洒水,不得裸露。未设围栏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生活垃圾的堆放不得超过12小时。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全密闭运输装置,实施全密闭运输。运输途中不得抛洒滴漏及车轮带泥污染道路。
施工机械在挖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置大门,门头应当设置企业标志或在场内悬挂企业标志旗。有门卫和门卫制度,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佩戴胸卡和安全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硬化处理现场地表、平整场地,设置沉淀池,妥善处置泥浆、废水排放,并确保地表无大面积积水,保持施工现场场容整洁。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有整齐明显的“六牌两图”。六牌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入场须知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两图即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建设工程效果图。
近期,我市各项重点工程进入了攻坚阶段,针对老城区地下管线复杂,纵横交错的实际情况,在抓好施工进度的同时,把安全施工放在第一位,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供水、供气、强电、弱电等管线单位严格各项施工管理规定,各管线产权单位加强巡查力度,完善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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