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趁高考学生选校之际,找人私刻某高校招生办公室公章,并冒充该校招办人员,以招收“关系生”为名,诈骗11名学生家长共计13余万元。案发后,赃款被追回并发还学生家长,但刘某因已触犯法律被曲阜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刘某从曲阜某高校毕业后,经营—家打字社,因嫌赚钱太少,他想起了搞招生诈骗的歪道。刘某利用对母校情况比较熟悉的便利,抓住低分家长愿花钱让孩子上大学的心理,进行诈骗。刘某自称是这家高校的老师,和校领导很熟,并找人私刻了该校招生办公室公章,印制了“入学协议”“普通高等院校新生统招计划登记表”等材料。随后,他在该高校内找了间房屋,
和正常招生—样,每次办招生手续时,刘某都让招生代理人向家长介绍他为该校招生办副主任,家长看到盖有公章的协议后信以为真,纷纷交钱后等消息。法院查明,刘某共骗取天津、山东等地11名学生家长,获赃款13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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