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9月21日讯(通讯员 宋伟 张杰)2010年9月18日7时42分,泗水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接群众报警称“泗城泉源大道商贸城路口处,一无牌工程大货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交通事后货车逃逸,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严重。”。接到报警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韩庆平、陈和平迅速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走访群众,初步确定:一辆工程车与电动车驾驶人刘某某(女,26岁,住址:泗城府前花园)相撞,致刘某某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该工程车沿光明路向南逃逸。出警民警立即驾驶警车向南追击,并向交警大队负责人报告了案情。
此交通事故发生在上班高峰期,大货车驾驶人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性质非常恶劣,案件在全县迅速传播,县公安局李玉华局长、包庆华政委高度重视,深入了解案情,指导督促破案。杜森副局长、交警大队长安伟上阵指挥,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研究制定侦破方案,成立专案组,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各中队抽调15名民警,兵分3组迅速开展侦破工作。一组负责调取车辆逃逸方向沿线电子监控数据,进一步确定逃逸车辆类型;二组负责对建筑工地进行摸排,查找嫌疑车辆;三组负责对现场周围做进一步的走访,争取发现有利线索。
9月18日13时15分,专案组汇总情况后,确定:肇事车型为陕汽奥龙自卸工程车,东天牌,红色,车斗竖板上有“山东东岳”字样,车辆向金庄方向逃逸,肇事驾驶人年龄20多岁,上身穿白色衬衣。
专案组民警深入圣源湖工地、康师傅方便面厂工地、果品公司等工地,排查陕汽奥龙自卸工程车109辆,并逐车见人询问摸排。通过让无肇事嫌疑奥龙车驾驶人辨认监控录像,将嫌疑车范围缩小至5辆。办案民警根据工地运物时间及次数,深入开展排查,确定金庄镇西戈山村张某某的货车有重大嫌疑。
9月18日晚24时,杜森副局长带领办案民警,在金庄派出所的协助下,将肇事嫌疑驾驶人张某(男,22岁,金庄镇西戈山村人)家中抓获,并将肇事车带回。驾驶人张某对肇事逃逸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