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真正实现城乡 “生产生活方式”一体化,加强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我市日前制定出台了 《关于积极做好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对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做了明确要求。工作人员原则上从社区居民中招选,亦可按照“专业化、市场化”要求,通过政府采购劳动服务的形式,公开招投标、择优选定市场化专业公司。已进行村委会改建居委会的新型农村社区,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建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社区公用设施应急维修和综合改造项目计划,监督各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尚未进行村委会改建居委会、多行政村并存的新型农村社区,由社区内所有行政村“两委”联席会议负责组建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社区公用设施应急维修和综合改造项目计划,监督各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各村“两委”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费用筹集、收缴工作;各居民楼楼长和各楼栋栋长负责做好应急维修申报、楼道清扫、共用部位照明电费分摊等工作,协助做好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
另外,《意见》对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动作方式做了详细规定,对位于城边、镇中、镇边和工矿驻地的新型农村社区要参照城市社区的管理模式进行社区物业管理,率先实现城乡“生产生活方式”一体化。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各项费用的测算、收缴、使用等要召开社区居民大会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各项费用的收支要公开透明,定期向社区居民公开。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中各项费用要最大限度的从社区附属产业中产生的收益中拨付,尽量减少社区居民直接上缴的费用。社区在招聘负责垃圾清运、管道道疏通清理、绿化养护和补缺、安全保卫等事项的工作人员时要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其工资和福利待遇的确定要召开社区居民大会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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