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济宁市品牌奖励办法》了解到,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企业或单位政府将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据了解,政府对地理标志商标的奖励,在国内尚属首家。
《办法》规定,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地理标志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同时办法还进一步规范了程序。市级工商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申请奖励材料上报品牌企业奖励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核。
由于中国驰名商标实施司法和行政双轨保护制度,此次《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受奖励的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被冠名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产品,代表的不仅是产品的质量、销量和信誉,还反映了生产企业的行业地位、企业规模和企业软实力。借助于品牌,可以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度,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走出“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经济-品牌城市”的品牌发展之路。(朱蕊 叶树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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