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搬运工在工作时竟然监守自盗,窃走搬家公司搬运车的钥匙并将车销售。近日,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分别以盗窃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4年到缓刑2年不等,并分别处以罚金;而收购该车的赵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今年1月,吴某、吴某某、满某三人在济宁一搬家公司做搬运工,经过三人共同预谋,吴某趁深夜无人之际来到公司办公室,把放在抽屉里的北京福田小型货车车钥匙偷走,经鉴定该车价值1.8万元。随后,吴某驾驶该车与吴某某、满某一起到菏泽市鄄城县伺机销赃。期间吴某、满某以打算用该车拉木架需去掉车厢为由,将车厢分割并以废铁价格卖给在鄄城县鄄伍路经营废铁收购站获得赃款970元。后三人以报废车辆为由将该车卖给在鄄城县鄄五路南邻经营报废汽车拆解中心的被告人赵某,获得赃款4200元,三人很快将赃款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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