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济宁讯(记者 张连杰)本已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这才住了半年,就被房东以“要卖房”为由赶出。更令人费解的是,买房子的还是房东的妹妹。市区的张先生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蹊跷事”。
10月15日,网友张先生在本网网上民声留言:出租的房子合同签了一年,住了六个月房东说把房子卖了,要求我们搬出去。后来房东又说买房子的是中介的妹妹,买了房子搞出租,说一季度2000(以前是1650)而且还要再交一次中介费。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记者在看到留言后随即电话联系了张先生。据张先生自己讲,今年4月份,他通过中介在红星小区租住了一套住房,房租为每月550元(一季度1650元)。但是好景不长,就在张先生居住了半年时间后,房主突然提出,要与他解除租房合同,理由很简单:房主要卖房子。张先生无奈的表示:“当时我也没多想,毕竟是人家的房子,人家说要卖了,咱也就想着搬了。”
就在张先生准备搬家另找房源的时候,房东又打来电话,声称:房子已经转卖给了自己的妹妹,而其妹妹购买房屋的初衷也是利用其搞出租,如果张先生希望继续租赁,可以找其妹妹去谈。
张先生考虑到另找房源给自己带来的不便,也就答应了房东,给其妹妹取得了联系,然而对方开出的条件,却令张先生十分不能接受。“当时给她联系,她说房子现在是她的,要重新租的话一个季度就要交2000块钱,而且还要求我再交一次中介费。”张先生忿忿地讲。
对方的要求令张先生十分愤怒,在朋友的“示意”下,张先生依据租房合同条款,要求房主赔偿毁约费用。目前,在张先生的强硬态度下,房东已经支付给了张先生300元的损失费。而张先生也已经重新找到了住房居住。
济宁济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力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屋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变动,亦即房屋买卖,不影响原有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因此房东以卖房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再交一次中介费,并提高价格,是一种违约行为,也是一种不讲诚信的见利忘义行为,应当受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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