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记者从济宁市林业局了解到,2011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于10月28日前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联系上报。
给予财政贴息的项目有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及有利于改善沙区、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的种植业贷款项目;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国有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贷款项目以及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小额贷款项目。
济宁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经省林业局批复且项目单位或个人按照计划落实贷款后,将按照实际贷款总额的3%给予财政贴息(无偿资金),贴息年限3~5年。符合条件的各涉林企业、单位,林业职工、农户,可于10月28日前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联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