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出台 《济宁市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管理运行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社区管理与服务方面的作用。《办法》对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基础建设、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管理运行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在基础建设方面,要求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名称统一规范为“××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设置综合服务大厅、基层组织办公室、党员活动室、协会室、调解室、警务室、计划生育服务室、卫生室、图书室、文体活动室、便民超市、农资超市、慈善超市、宣传栏、政务公开栏。规定公共服务场所集中建设,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其中5000人左右的社区,综合服务大厅面积一般不低于100平方米,10000人左右的社区,综合服务大厅面积面积一般不低于150平方米;文化健身广场一般不低于3000平方米。
在机构设置方面,要求社区党组织、居(村)委会共同组建社区工作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管委会”),主要负责统筹规划社区服务中心的整体发展目标,组织、协调社区各服务机构的运行,负责社区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培育壮大各类协会、志愿者队伍,落实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
在队伍建设方面管委会成员一般由3至7人组成,具体职数视社区规模、居住情况而定。管委会主任一般由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兼任,管委会成员由社区党组织成员、居(村)委会负责人和社区志愿者组成,吸纳“大学生村官”成为管委会成员。社区服务中心要根据工作实际在综合服务、后勤保障、教育培训、医疗保健等方面为大学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
在管理运行方面社区党组织是农村社区建设的领导核心,社区服务中心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社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管委会定期召集辖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社区工作联席会议。社区服务中心投入运行后,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将会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每年年终进行考核。考核按照基础建设情况、队伍建设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社区群众满意度、社区工作创新情况等5个方面进行量化赋分,60分为合格线,90分以上为优秀。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责成限期改进。(山进 曹鲁平 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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