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11月5日讯(记者 韩峰)为充分调动全市大学生“村官”投身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大学生“村官”在法律进乡村、依法调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近日,济宁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从大学生“村官”中选聘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通知》(济组通字[2010]39号),决定在全市600多名大学生“村官”中选聘法律援助志愿者。
《通知》对法律援助志愿者选聘的条件、程序、志愿者的工作职责、监督管理以及相关待遇作了明确规定。被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法律援助志愿者聘期一般为2年,志愿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将会得到相应的办案补贴,工作成绩优异者除由当地组织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外,在市、县司法机关招考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据了解,有意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大学生“村官”,可到所服务乡镇(街道)司法所报名,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办公室和司法所在对报名人员资格初审的基础上,将采取走访、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并确定初步人选报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批准。经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将对审批通过人员予以登记注册,进行为期7天的任前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颁发正式任命文件、法律援助志愿者证书和徽章,并纳入全市法律援助志愿者人才库,报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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