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省政府启动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强力推进,连续三年把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列为为民所办“十件实事”。截止11月13日,纳入国家和省2008-2010年除险加固规划的共计190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全面完成竣工验收,如期实现了省政府提出的“安全、优质、提前、全面”目标。
市政府与县(市)政府签订了责任书;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分管领导亲自调度,现场办公;各县(市)实行了县、乡党政领导包保责任制,市、县两级启动政府督查机制,实行了严格的跟踪问责问效;同时,对每座水库都逐一落实了相关责任人,并在媒体进行了公布,有效保障和推动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开展。
县(市)水利局实行了领导班子成员、技术人员包乡镇、包工程责任制,做到关口前移,源头控制;市水利局把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与包保防汛工作挂钩,成立专门督导组,实行一周一调度一通报制度,及时下发督导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工程进展。
为确保每年主汛前完成主体工程的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实行了项目捆绑招标、资金捆绑使用、建设捆绑监理的三"捆绑"建管机制,市、县(市)水利局统一组织调度,督促施工企业及时进场施工,通过细化目标,优化方案,节点控制,考核奖惩等措施,有力促进了工程进度。
严格“四制”管理,成立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安全与质量监督项目站,建立健全了法人负责、监理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保证体系。
近几年来,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相对集中,资金配套压力大,市政府克服困难、积极筹措,市以上补助资金小(1)型按设计批复的60%,小(2)型按与省同比例的标准进行补助,足额落实补助资金5580.48万元,保障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有关县市通过贷款、社会融资,投劳折资等有效弥补了资金缺口。
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济宁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印发了《关于落实小型水库管护经费的通知》,明确了小型水库管护机构、人员和经费。在加固水库的同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了管护房,安装了水雨情自动观测等设施。同时,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小型水库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正确处理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之间的关系;适当分离小型水库的公益属性和商品属性,坚持以公益属性为主,不断促进管理规范化,确保小型水库“建得成、管得好、保安全、长受益”。
经过三年的持续建设,济宁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初步实现了“加固一座水库、确保一方平安、供给一方水源、灌溉一方农田、改善一方环境、发展一方经济”的目标,得到了人们群众的高度赞扬和热烈拥护,取得明显的工程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