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面条里放苍蝇 敲诈店主
2009年7月,赵浩和王董、张文闲来无事,想通过敲诈的方式弄些钱花。三人经过事先商量,由王董到济宁市中区红星东路附近的一家“牛肉板面馆”吃饭,快吃完的时候,王董将事先准备好的苍蝇放入自己面碗中,然后对店员称在碗里吃出了苍蝇,需要到医院看病。
见店员没有拿钱给他的意思,王董立即打电话叫来赵浩和张文。赵浩来到后,威胁面馆的老板称如果不赔钱便让面馆关门,面馆老板迫于压力无奈妥协,经讨价还价,店家被迫支付给赵浩等人1500元。尝到了甜头,2009年8月份,赵浩故伎重演,来到市中区黄营小区南门的另一家面馆,又把苍蝇放进了碗里,采取同样的办法,索取面馆经营者现金200元。
除了敲诈面馆,赵浩等人还敲诈网吧。2009年7月底,赵浩和王董等人来到市中区的一家网吧。上网时,赵浩以网吧显示器砸了王董的腿相要挟,向网吧经营者索要现金,并声称“要想干好网吧,得需要我的关照”,对网吧经营者进行威胁,并索要现金。
法庭审理】犯敲诈勒索罪 获刑3年
济宁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赵浩等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确凿。从2009年7月至2010年3月,赵浩等人以推销鞭炮等名义,共计向该网吧经营者索取5000余元现金,以及价值6000元的上网卡。
法院一审认为,赵浩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恐吓、威胁的手段,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赵浩积极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认定为主犯。赵浩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决赵浩犯有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赵浩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济宁市中级法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民警支招】遇敲诈快报警 切勿私了
对于这种利用吃饭敲诈勒索的情况,记者采访了解放路派出所民警李昂。
李昂警官认为,遇到这种情况时,最好的办法是及时报警,通过警方的处理把损失降到最低。“有些店主碰到这种情况时,往往选择私了,但私了情况更遭。”李昂警官指出,歹徒敲诈得手后,一般会继续纠缠不休进行敲诈;如果敲诈没得逞,歹徒又会采取报复手段,使损失更大。
李警官提醒店主,平时要注意厨房卫生,做到身正不怕影子歪,把自己的工作先做好,在有人吃饭时,可以在店里经常巡视一下,既可以防范有人放苍蝇搞敲诈,又可防范盗窃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