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酒后准备打的回家,却与的哥因起步价问题发生争执,后把的哥砍伤。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12月9日被济东公安分局依法刑拘。
2010年9月3日下午2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鲍店煤矿市场的一个面条铺里喝了半斤多白酒,提着没吃完打包的菜到鲍店煤矿职工停车场准备打的回家。张某某上了的哥孙师傅的车,谁知却在车上因为起步价的问题发生了争执。张某某要求起步价5元,孙师傅要价10元。争吵后,张某某骂骂咧咧下了车,被另一个的哥劝走了。
张某某越想越生气,回到家揣了一把不锈钢西瓜刀,回鲍店煤矿职工停车场找到了孙师傅,持刀冲向孙师傅,孙师傅躲闪中,右手被张某某砍中。此时,旁边的两个出租车司机过来控制住了张某某,孙师傅趁机逃脱,张某某也拿着刀跑了。
济宁市公安局法医对孙师傅的手伤进行鉴定。法医鉴定需要看伤者的恢复情况。近日鉴定结果出来,孙师傅右手拇指不全离断伤,右手第一掌骨开放性骨折,属轻伤以上。于是警方对张某某实施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