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12月24日讯 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国家确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的216种药物,并按购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现有库存非基本药物,也要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按进价销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崔洪刚主持会议。副市长陈颖出席会议并讲话。
崔洪刚指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医改的重中之重,是改变“以药养医”现状建立的新的运行机制。这项制度不仅在于降低药品价格,惠利于民,还在于遏制过度医疗带来的不合理药品支出和浪费,更在于通过改革改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医轻防的服务模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生产、配送、招标、定价、医保报销及零差率销售等诸多环节,哪一个环节落实不好,衔接不上都会影响整体工作推进。他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彻底摒弃“等、靠、要”的思想,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加快推进实施,尽快落实资金,及时下达补助资金。要明确责任到单位,到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2011年1月1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启动实施。
在会上,陈颖就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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