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卜集乡某村的檀某某兄弟,本是一母同胞,却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反目成仇。金乡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本案中,经悉心调解,亲兄弟握手言和,演绎了一曲亲情回归的动人故事。
2005年,原告檀兄将其4.74亩耕地转包给被告檀弟,未约定转包期限,转包后,被告檀弟支付了2005年的转包费,此后的转包费,被告檀弟一直未付。2009年秋种前,原告檀兄想收回转包给檀弟的4.74亩土地和被告檀弟拖欠的转包费6350元,原告檀兄请求村委会调解,却未达成协议,被告仍将转包耕地其中的2.41亩种上了大蒜,2.33亩耕地种上了元葱,无奈,檀兄诉讼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判决被告檀弟将耕种原告檀兄的4.74亩耕田返还原告,给付原告转包费6350元,赔偿原告损失费1500元,共计7850元。
檀弟既对判决不服,又不上诉,判决生效后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此,檀兄依法申请金乡法院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数次到檀弟家做工作,檀弟却一直推三阻四拒不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对其采取了罚款措施。之后,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要求尽快将土地丈量给其兄,兄弟俩终于化干戈为玉帛,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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